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保险分为定期保险和运次保险两种; (一)除另有约定外,定期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起讫期自货物装上船舶后开始至货物卸离船舶时终止。 (二)运次保险的保险期间自货物装上船舶后开始至货物卸离船舶时终止。运次保险的保险责任起讫期同保险期间。 |
发行机构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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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船舶所运输的货物,在保险责任起迄期内因下列原因造成毁损、灭失(以下称“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船舶触礁、搁浅、倾覆、沉没、失踪; (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