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天、1个月、3个月、6个月或1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一、保险期间为1年的保险合同 保险期间为1年的,在本合同期满日,如果被保险人符合我们规定的续保条件,我们将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除非您已申请终止本合同。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应超过64周岁。 如果我们接受续保,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60 天为交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后,您仍未交纳保险费,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有权在续保时调整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保险期间为10天、1个月、3个月、6个月的保险合同 保险期间为10天、1个月、3个月、6个月的,在本合同期满日,本合同的效力自动终止。 |
发行机构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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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25元的整数倍,具体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 ||
保险责任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4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的给付,最高以90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90天,则按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给付。 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积所承担的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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