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企业财产保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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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其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重置价值或其它方式确定。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的保险价值为其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机器设备、家具及办公设施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其账面原值或实际价值确定。机器设备、家具及办公设施的保险价值为其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存货及原材料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投保前最近12 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存货及原材料的保险价值为其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如属账外财产,保险价值为其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 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 盗窃、抢劫。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