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特种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7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发行机构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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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本合同的各项保险责任基本保险金额如下表所示: 保险责任 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100,000元 100,000元 200,000元 | ||
保险责任 | 一、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有合法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所驾驶的客运机动车辆3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客运机动车辆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机动车辆车厢起至抵达有效客票所示的目的地走出客运机动车辆车厢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有合法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所驾驶的客运列车5或客运轮船6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列车车厢或踏上客运轮船甲板起至抵达有效客票所示的目的地走出客运列车车厢或离开客运轮船甲板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民航飞机7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民航飞机期间,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航程最终目的地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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