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
发行机构 |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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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发生的合理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立案之日起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二)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全车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