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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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自燃;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暴风、龙卷风;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