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特种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21周岁至60周岁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与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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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保险事故发生当时被保险人依贷款合同的约定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但不超过被保险人与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也不包括罚息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款而形成的逾期欠款。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或者全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列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列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