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保险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期限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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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并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操作人员的过失行为; (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致特种设备突然故障; (三)特种设备爆炸、坠落或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本条费用在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对每人和每次事故的本条费用最高不超过对应的每人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本条费用之和最高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