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疾病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至65周岁的能正常工作、劳动的在职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的被保险人的配偶,以及出生满30日至18周岁(全日制学校就读可放宽至23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被保险人的子女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责任终止。 |
发行机构 |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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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经过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等待期规定的限制),经专科医生诊断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经过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此等待期规定的限制)因疾病身故的,保险人按照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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