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企业财产保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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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或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洪水; (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前往银行送款或自银行提款回程中遭受抢劫; (三)存放在金库、保险箱(柜)内遭受盗窃或抢劫; (四)在营业过程中遭受抢劫。 构成本条规定的因盗窃或抢劫的赔偿责任,必须是遭受外来人员(被保险人的雇员除外)并有明显盗窃痕迹或抢劫行为且经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属实的损失。 上述的分项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中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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