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特种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本保险承保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成年人为18-70周岁,未成年人为1-17周岁。
任何情形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本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一次缴付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缴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期限为准。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北京时间为准。
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1、保险单中列明的生效日期或年度保险合同(即保险期间为一年)的有效期间;
2、被保险人离开他/她在中国的日常居住地或工作地直接前往境外旅行目的地。
在任何情况下,在预定出发时间24小时之前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本公司对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1、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满日;
2、被保险人结束该次旅行后从其他的地区直接返回其日常工作地或居住地。
除另有约定,本公司对于年度保险合同(即保险期间为一年)每次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长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天数(含始日和终日)。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在被保险人预定抵达中国的日常工作/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时间后24小时止。
保险期间的延长
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旅程延长,包括但不限于恶劣的天气状况、自然灾害、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严重身体伤害入住当地医院并因此而导致其旅程延长,而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已届满并逾期,本公司将按合理情况及需要免费自动延长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至旅程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