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工程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保险人的责任期间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开始,或在工地卸下明细表中列明的物品之后开始,并持续至工程被接收之后终止,或第一次试车或试装载结束之后终止,二者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超过自试车开始日期之后的四个星期,但双方另外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但是,如果某一套设备的一部分或一台或几台机械被试车和/或投入运行或被接收,则对该套设备的该部分或这些机械的保险期限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即告终止,而对其余部分的保险将继续有效。 如果是旧设备,本保险将在试车开始时立即终止。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期限。保险期限的任何延长需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
发行机构 | 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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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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