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举办婚礼当日,自婚庆公司提供婚庆服务时开始至婚庆活动结束时止,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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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承办婚庆业务过程中,由于以下事故对婚庆服务对象(以下简称“委托人”)造成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化妆品造成新郎、新娘的皮肤严重损伤; (二)由被保险人布置的婚庆场地装饰物在宴会过程中坠落造成婚礼中断10分钟以上导致影响婚礼的正常进行; (三)因意外事故导致无法提供指定的婚宴场所; (四)蛋糕到场延误30分钟以上或蛋糕严重受损造成婚庆仪式无法正常进行; (五)因婚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婚车无法到达或因婚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婚车迟到60分钟以上,影响婚礼的正常进行; (六)拍摄婚礼场面的摄像带或照片损毁15%以上且无法补救; (七)事先安排的司仪无故缺席或迟到60分钟以上(依约定时间为准),或因事先安排的司仪迟到导致婚礼仪式举行时间推迟超过10分钟;司仪对婚礼安排出现程序错误造成婚礼过程混乱;司仪言辞错误或不当造成婚礼中断并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为防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