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疾病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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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90日的限制)被治疗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数种,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