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货物运输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自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起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直至运到下述地点时终止。 一、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或其他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 在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之前或目的地的任何其他仓库或储存处所,由被保险人择选用作: 3.在正常运输过程之外储存货物,或者: 2.分配或分派货物,或者: 3.或者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以上各项以先发生者为准。 二、如货物在本保险责任终止前于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规定终止,但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三、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任何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运以及飞机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变更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仍需按照上述有关保险终止期限和下述第6条的规定办理)。 |
发行机构 |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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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本保险承保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