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凡持有有效驾驶证、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驾车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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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少于2万元,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确因意外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九十日(含第九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同一原因导致身体残疾,且符合《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件)所列残疾程度,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