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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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由被保险人经营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内行驶及停放的汽车,在本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造成下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空中物体坠落造成的损坏; (二)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坏;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