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企业财产保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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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出险时在国内合法金融机构可以兑现的价值。 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以不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 ||
保险责任 |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洪水; (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前往银行送款或自银行提款回程中遭受抢劫; (三)存放在金库、保险箱(柜)内遭受盗窃或抢劫; (四)在营业过程中遭受抢劫。 构成本条规定的盗窃或抢劫责任,必须是遭受外来人员(被保险人的雇员除外)并有明显盗窃痕迹或抢劫行为且经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属实的损失。 上述的分项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出险项目保险金额的10%。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