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货物运输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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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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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运送条款)
1.本保险责任自保险标的在保单载明的启运地为装船而离开油罐时起生效, 经正常运输过程, 直至下列其中一种情况发生时终止:
1.1保险标的进入油罐卸入保单载明目的地的储存处所或屯船,
或
1.2船舶抵达保单载明目的地满30天
以上以先发生者为准。
2.如果在保险标的最后卸货港或地点从海船卸入驳船后,但在根据上述第1款本保险终止之前 保险标的或任何一部分运至非保单载明目的地, 本保险对保险标的或此部分自开始运往非保单载明目的地时起不再扩展承保, 除非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及时通知后同意承保
3.在保险人接到及时通知并加收保费(如果需要)的情况下, 在被保险人不能控制的迟延,任何绕航、强制卸货、重装或转运期间,以及被保险人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航海变更期间,本保险继续有效(直至上述1或2款规定的终止并受下述第9条规定的制约
(运输合同终止条款)
4.如果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运输合同在载明的目的地以外的港口或地点终止,或运送在如同上述第8条规定的交付货物前另行终止,那么本保险也终止,除非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了保险人并在本保险有效时提出继续承保的要求,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继续有效,
1直至货物在该港口或处所出售并交货, 或, 除非有特别约定, 在被保险货物抵达该港口或处所后满30天为止, 以先发生者为准,或
2如果货物在上述30天期限内(或任何约定延长期限)被运往保单载明目的地或任何其他目的地, 保险期间按照上述第8条的规定终止。
(航程改变条款)
5.如果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后, 被保险人变更目的地,经另行商定保险费和保险条件, 本保险仍然有效,但以迅速通知保险人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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