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产品责任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首次承保的业务追溯期为零年,在续保的情况下可以设定追溯期。 |
发行机构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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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及承保区域内,被保险人生产或出售的保险单中载明的产品或商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在保险期限内由受害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