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特种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 保障期限:一年 |
发行机构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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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本保险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10元,保险金额每份为人民币3500元。每一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或多份,最高投保份数为20份。 | ||
保险责任 | 本保险为交通事故意外伤残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额。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1、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疾的,给付保险金额全额。 2、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疾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3、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1、2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身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生活能力,或永久丧失部分生活能力,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