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三周岁至七十五周岁 | 保障期限:除特别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公司收到保险费并书面同意承保的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
发行机构 |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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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年龄区间 医疗保险金额(元人民币) 3~17 10000 18~49 10000 50及以上 10000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经医院 x射线证明符合本合同定义的骨折的,本公司按照《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给付表”)向被保险人给付骨折保险金,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额计算。同一骨的骨折给付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中所列不同骨的骨折时,本公司将按实际骨折等级给付各骨的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骨折保险金额为限。 若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肢体断离或同一骨的多处骨折,不论该肢体或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骨折,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骨折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前同一骨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本公司将不给付骨折保险金。 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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