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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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损失责任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导游人员在保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被保险人委派的导游业务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和/或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导游人员伤害责任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导游人员在从事被保险人委派的导游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伤残或死亡,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导游人员忠诚担保险:
在本保险期间内,经有关当局证实,被保险导游人员在从事被保险人委派的导游工作过程中发生挪用、截留旅游费或携卷旅游费潜逃的不忠诚行为,直接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保险人对前述法律费用的承担额度以责任限额的3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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