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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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供电区域内,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因下列原因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工作期间的疏忽和过失行为; (二)被保险人造成的供电线路断路、短路、搭错线; (三)被保险人造成的供电线路电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被保险人机器设备由于其内部原因造成的机器损坏,造成运行事故而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 被保险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二)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三条与本条中的(一)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四条中的(二)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