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货物运输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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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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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保险自所保货物离开本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的仓库储存处所时开始生效。并在正常运输途中继续有效,直至下列情况时终止:
至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其他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
至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或中途的任何其他仓库或储存处所,被保险人用作:
正常运输过程以外的储存;
分配分派。或至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货港完全卸离海轮后届满60天。以上三种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
如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货港完全卸离海轮后,但在本保险终止前,被运至本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以外的地方时,本保险的效力仍受上述终止规定的限制,并于开始运往其他目的地时失效。
在发生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延误,绕航,被迫卸载,重装转运及船东或租船人因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自由权而变更航程时,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仍受上述终止规定的限制和下面终止条款的限制)。
(运输合同终止条款)
如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运输合同在非载明的目的地港口或地点终止,或在上述第8条项下规定交货前运输即已终止,本保险也同时终止,除非被保险人迅速通知保险人并要求承保,同时加缴保费,则本保险可继续有效,直至下列情形时为止:
迄至货物在该港或该地出售交付后为止,或无特别约定,迄至保险货物到达该港或该地满60天为止,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如货物在上述60天内(或同意延展的期限内)运至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则本保险仍按上述规定终止。
(航程变更条款)
本保险开始生效后,如被保险人事后变更其目的地,在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另行缴费的条件下,本保险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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