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追溯期是指自保险期间开始向前追溯约定的时间期间,投保人连续投保,追溯期可以连续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追溯期的起始日不应超过保险人连续承保期间首次签发的保险单的保险期间起始日。追溯期由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
发行机构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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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或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由于被保险研发成果存在设计缺陷造成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有形财产损失,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由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发生保险事故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认定被保险研发成果的设计缺陷,必须有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选定的技术鉴定机构或仲裁机构、法院指定的技术鉴定机构鉴定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鉴定结果。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统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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