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一年 |
发行机构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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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地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泄露、溢出、渗漏,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并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支出的合理的、必要的清污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