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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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主管人员责任承保范围(承保协议一)
1.基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或在该期间内的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索赔,其第一次提出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的,而且被保险个人因此所致的损失不能从机构获得赔偿的,本公司同意代被保险个人给付。
公司补偿承保范围(承保协议二)
2. 基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或在该期间内的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索赔,其第一次提出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的,如果机构因法律允许或要求或未禁止对被保险个人予以赔偿的损失,本公司同意代机构给付。
专业责任承保范围(承保协议三)
3. 基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或在该期间内的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索赔,其第一次提出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的,而且被保险人对于该单纯因为私人资本创业投资所致的损失依法应负担给付责任的,本公司同意代被保险人给付。
调查抗辩费用承保范围(承保协议四)
4. 由于任何在保险期间内开始的正式调查而发生的调查抗辩费用,本公司同意代被保险个人给付。
扩展条款
5.预付抗辩支出及调查抗辩费用
a. 在索赔最终处理完成前,本公司同意在收到抗辩律师帐单的30 天内预付本保险承保的抗辩支出或调查抗辩费用。
外部董事责任
b. 本保险扩展承保与任何外部董事相关的索赔。
关于职业卫生与安全的抗辩支出或调查抗辩费用
c. 纵使除外责任7(d)有所规定,本保险扩展承保因为向被保险个人提出的关于违反职业卫生与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世界各地的任何工作场所死亡或工业误杀法律)的任何索赔所发生的抗辩支出或调查抗辩费用。
关于污染的抗辩支出
d. 纵使除外责任7(e)有所规定,本保险扩展承保因为向被保险个人提出的关于污染的任何索赔(限于完全在美国境外提出和进行的索赔)所发生的抗辩支出,金额以承保明细表第二项记载的较低责任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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