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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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责任
受承保明细表上记载的可适用的责任限额的限制,我们将对被保险人在其经营国际运输专业经营者业务时,因下列情况,依法应承担赔偿货物的直接实物灭失或损坏的索赔予以赔付:
1. 您所签发的空运提单或海运提单,和/或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提单;
2. 任何国际运输公约或国家的强制适用的法律;
3. 任何经过国家的货运代理业、公路拖运业或仓储业的行业协会通过的标准贸易条;
4. 您使用的标准贸易条件,但仅限于该条件所确认的责任或义务不高于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标准提单或国家行业协会通过的标准条件所规定的责任或义务的情形;或
5. 经过我们同意并记载于承保明细表的合同。
对于不是您所有或承租的,但由您管理、保管和/或控制的集装箱所遭受的直接实物灭失或损坏,我们也将对被保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应承担法定赔偿责任的索赔予以赔付。
前述的直接实物灭失或损坏必须是由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是指无法预见的事件,包括重复遇到同样的情况。
海关责任
如果承保明细表记载本项扩展条款,则您的保障包括本扩展条款的承保范围。
受承保明细表记载的可适用的责任限额的限制,“罚款或处分”除外责任项下的“行政罚款与处分”修正如下:
我们赔付的范围限于因为您的过失和非故意违反进出口法规而遭受对您在保险期间內的被保险业务活动有监管权的主管机关的罚款、处罚以及没收财产的索赔。这些罚款和处罚仅限于针对您的过失和非故意违反进出口法规的情形而被征收的额外关税、营业税、增值税或其他类似的缴费。
本项扩展条款所提供的承保范围不适用于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其行政机构及所有分支单位所实施的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或命令。
本项扩展条款的责任限额不得用于增加承保明细表上记载的其他责任限额。
第三者责任
如果承保明细表记载本项扩展条款,则您的保障包括本扩展条款的承保范围。
受承保明细表记载的责任限额的限制,我们将赔付下列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您作为国际运输专业经营者的经营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赔偿责任的索赔:
1. 第三者的意外死亡、人身伤害、或疾病(包括住院、医疗和丧葬费用),以及因前述死亡、伤害或疾病所导致的间接损失。
2. 对于非由您实际管理、保管及/或控制的第三人财产的实物灭失或损坏,以及因为该灭失或损坏所引起的间接损失。
附加的除外责任针对本项扩展条款的承保范围,本保险单“除外责任”条款增加下列除外事项:
A. 您的任何雇员的死亡、人身伤害、或疾病(包括住院、医疗和丧葬费用)。针对本除外责任条款的规定,雇员包括根据服务合同工作的人员或学徒,以及您的董事和高级主管。
B. 与您或承保明细表所列的任何实体或其子公司订约的承包商、分包商及/或其雇员的死亡、人身伤害、或疾病(包括住院、医疗和丧葬费用)。
C.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您或您的承包商、分包商及/或代理人所有、占有、借用或承租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D.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因其对下列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所导致或与其有关或引起的伤害责任或索赔:
1. 任何可以自行推动或系挂于可以自行推动的车辆的交通工具(或机器),而且是在适用道路或交通法规的情况下使用的;或由任何形式的汽车保险单所承保的交通工具(或机器);或
2. 任何船舶、自行车或摩托车、车辆、机车、飞机、集装箱、拖车架、拖车。
E. 因任何已出售、已供应、已修复、已更新、已出租且不再由被保险人占有或控制的财产及/或设备所导致的或与其有关的或引起的伤害责任或索赔。
F. 因被保险人的任何未列在承保明细表中的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权或使用和占有所导致的或与其有关的或引起的伤害责任或索赔本扩展条款适用的责任限额不得用于增加其他记载于承保明细表项目的责任限额。
错误与疏漏责任
如果承保明细表记载本项扩展条款,则您的保障包括本扩展条款的承保范围。
受承保明细表记载的责任限额的限制,我们将赔付索赔第一次发生及通知我们的时间都是在保险期间内,而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赔偿责任的下列索赔:
A. 在您作为国际运输专业经营者的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过失行为、错误或疏漏而导致的下列情况所引起客户的财务损失:
1. 延迟履行您的合同义务;
2. 未能履行您的合同义务;
3. 文件内包含错误陈述或疏漏;或
4. 违反您基于提单或运送合同的合同义务交货,但该财务损失不包括:
i. 为避免歧义,因为您或您的雇员的任何非法、蓄意、明知及/或故意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所导致的任何损失;
ii. 货物的任何实物灭失或损坏;
iii.因为您的客户的特别指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
B. 为重新运送被误送的货物运送到正确目的地而发生的经我们事先同意的合理的额外费用。这些合理的额外费用限于从您原先收到货物的地点运送货物到错误地点的运送支出,加上从错误地点运送货物到正确目的地的运送支出,减去您为从原出发地运送货物到原目的地所收取的全部运费和其他费用后所实际发生的金额。我们并不给付将误送的货物空运(或任何速递运送方式)到正确目的地的费用,除非原运送合同要求空运。
一般条款:
针对本项扩展条款的承保范围,本保险单“一般条款”增加下列事项:
A. 本扩展条款的基础为索赔的发生并以通知为条件,仅适用于被保险人第一次受到索赔的时间并根据“发生过失行为、错误与疏漏、索赔或诉讼义务”条款的规定通知我们的的时间都在保险期间内的索赔。
B. 除非承保明细表有其他的记载,追溯日是指保险单的起保日.
C. 本保险自动提供基本的索赔通知期限延展。基于本条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终止后90天内第一次收到索赔并根据“发生过失行为、错误与疏漏、索赔或诉讼义务”条款的规定通知我们,则视为该索赔是在本保险期间的最后一天提出并通知我们。
基本的索赔通知延长期限并不适用于由您所购买的本保险后续保险所承保的索赔,或如果不是因为责任限额已经用尽,则该后续保险即可适用于该索赔的情况就有关发生于保险期间开始前的过失行为、错误或疏漏而提出的索赔,本保险仅在符合下列额外条件的情况下,予以承保:
1. 被保险人(过去的或现在的)所不知道的且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已发生的过失行为、错误或疏漏,且被保险人均无法合理预见索赔的发生;
2. 您在保险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将索赔通知我们;
3. 任何可以适用于该索赔的其他保险或赔偿协议的金额已经用尽;而且
4. 该过失行为、错误或疏漏发生于追溯日当日或之后。
本扩展条款适用的责任限额不得用于增加其他记载于承保明细表项目的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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