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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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补偿责任保障承保协议1
基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或在该期间内的不当行为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专业服务索赔,其第一次提出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的,而且基金对于该损失依法应对被保险人负补偿责任的,本公司同意代基金给付。
2. 专业责任保障承保协议2
基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或在该期间内的不当行为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专业服务索赔,其第一次提出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的,而且被保险人对于该损失依法应负担给付责任的,本公司同意代被保险人给付。
3.A 管理责任保障承保协议3.A
基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或在该期间内的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管理索赔,其第一次提出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的,而且被保险个人未获得机构对于该损失的补偿,本公司同意代每一被保险个人给付。
3.B 管理责任补偿保障承保协议3.B
基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或在该期间内的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管理索赔,其第一次提出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的,而且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根据法律的要求,针对该损失向每一被保险个人提出补偿的,本公司同意代机构给付。
4. A 调查抗辩费用保障承保协议4.A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由于被保险个人在保险期间内收到将针对其进行正式调查的书面通知而发生的调查抗辩费用,而被保险个人未获得机构补偿的,本公司同意代被保险个人给付。
4. B 调查抗辩费用保障承保协议4.B – 公司补偿
由于被保险个人在保险期间内收到将针对其进行正式调查的书面通知而发生的调查抗辩费用,而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根据法律的要求,向每一被保险个人提出补偿的,本公司同意代机构给付。
5. 扩展条款
5.a 预付支出及费用
在索赔最终处理完成前,本公司同意在收到抗辩律师帐单的30 天内预付本保险范围的抗辩支出、调查抗辩费用或危机处理费用。
5.b 外部董事责任
本保险范围扩展承保与任何外部董事相关的管理索赔。
5.c 职业卫生与安全支出与费用
纵使除外责任7(c)有所规定,本保险范围扩展承保因为被指称违反职业卫生与安全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世界各地的任何工作场所死亡或工业误杀法律)的管理索赔所发生的抗辩支出或调查抗辩费用。
5.d 污染支出与费用
纵使除外责任7(d)有所规定,本保险范围扩展承保因为关于污染的任何管理索赔所发生的抗辩支出或调查抗辩费用(限于完全在美国境外提出和进行的管理索赔或正式调查),金额以本保险范围承保明细表第1(c)项记载的分项责任限额为限。
5.e 污染衍生诉讼
纵使除外责任7(d)有所规定,本保险范围扩展承保因为机构的股东以股东的名义(基于其自身的权益或代表机构)提出的关于污染的任何管理索赔导致的损失,但以该管理索赔的提出或进行并未获得任何被保险人的协助、参与或请求为限。
5.f 已退职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如果本保险范围由本公司或主要机构因为未缴付保险费以外的任何理由,选择终止或不续保,而且并未发生事件或财务困难,已退职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享有八十四(84)个月的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向本公司通知第一次提出是在该八十四(84)个月期限内的管理索赔或正式调查,但限于该管理索赔是针对在保险单终止日或不续保生效日前发生的不当行为所提出的或该正式调查是针对在保险单终止日或不续保生效日前发生的所提出的。任何在本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提出的索赔将被视为是在该已退职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其被保险地位当时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索赔。对于有关任何已退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此类延长索赔通知期限,不需要缴付额外的保险费。
5.g 专用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额外责任限额(可选的)
纵使第12 条责任限额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仍应受所有应适用条款与条件的限制),对因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或在该期间限内的不当行为或因在保险期间开始前以及在该期间内的行为进行的正式调查提出的索赔(其第一次提出的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而且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获得机构对于该损失的补偿,本公司同意代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给付其因该等索赔或正式调查所导致的损失。本项扩展项目仅在本保险范围承保明细表的第1(f)项记载承保时适用。本公司的最高责任限额以本保险范围承保明细表第1(f)项记载的金额为限,包括向所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索赔的全部损失在内。
5.h 文件的灭失
纵使除外责任7(d)有所规定,本公司在本保险范围承保明细表第2 项记载的分项责任限额的金额内向被保险人就以下项目予以补偿:
(a)任何在机构的监管下,且机构依法应负责任的文件,或由机构委托他人监管的文件,或在运送途中的文件的遗失、无法使用、毁损或灭失所引起的专业服务索赔导致的损失;
(b)该机构为重置或回复前述(a)项的遗失、无法使用、毁损或灭失的文件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及费用。
本公司对于因自然耗损、逐渐变质或虫害导致的文件的遗失、无法使用、毁损或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扩展条款不适用免赔额。
主要机构应提出所有与遗失、无法使用、毁损或灭失的文件相关的账单及帐册作为损失证明的一部分,并由本公司指定的适当人选(经被保险人同意)核可。
5.i 紧急事件支出或费用
如果由于发生紧急事件,无法根据第15 条抗辩条款的要求,事先取得本公司同意支付抗辩支出、调查抗辩费用或危机处理费用,则在索赔第一次提出或产生危机处理费用的事件发生后的三十(30)天内因为进行抗辩或调查所发生的抗辩支出或调查抗辩费用或危机处理费用可以不需要事先同意。
5.j 承保的延续
纵使除外责任7(b)有所规定,本保险范围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前提下扩展承保根据某份保险单或保险范围的规定可以或应该已经通知的索赔或情况,而且本保险范围是该保险单或保险范围的续保或替代或接续的保障:
a. 该索赔或情况可以或本应该已经在本保险范围承保明细表记载的追溯日后提出通知;
b. 本公司无间断地继续作为该原保险单或保险范围的保险人;以及
c. 本扩展条款的承保范围与可以或应该已经提出索赔或情况所依据的保险单或保险范围的所有条款与条件一致(为避免疑义,包括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的一致)。本扩展条款提供的责任限额是本保险范围承保明细表第1(a) 及 1(b)项记载的责任限额的一部分,而不是额外的限额;本公司对于本项责任限额的给付将减少本保险范围承保明细表第1(a) 及 1(b)项记载的责任限额
5.k 危机处理费用
本保险范围扩展承危机处理费用,但以本保险范围承保明细表第1(e)项所列的分项责任限额为限。本保险范围承保明细表第1(e)项记载的责任限额是本保险范围承保明细表第1(a)及 1(b)项记载的责任限额的额外限额,而且不会减少该限额。本项扩展条款不适用免赔额。
本公司对于发生在第一次向本公司提出关于可能产生危机处理费用事件的书面通知之前或180 天之后的危机处理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
一旦发生有可能产生危机处理费用的事件,机构应当尽快向本公司提出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含关于事件的描述。本公司及其雇员和代表应保守秘密,不透漏该信息,而且仅在正常业务处理过程中使用该信息。
5.l 违反隐私权
本保险范围扩展承保因为声称机构在世界任何地方发生的遗失或滥用其客户的机密或个人信息,或侵犯或违反其隐私权而提出的索赔,或声称机构在世界任何地方发生的违反规范有关其客户个人或机密信息的收集、管理、保密或披露的法律或规定而提出的索赔所导致的损失。
5.m 双方的延长索赔通知期限
如果本公司或主要机构因为任何原因终止或拒绝续保(本公司因未缴付保险费而终止本保单者除外)本保险范围,而且并未发生事件,主要机构与被保险个人有权:
(a) 获得90 天的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可以在该期限内通知第一次提出是在该90 天期限内的索赔。对于
该延长索赔通知期限,不需要缴付额外的保险费。
(b) 在缴付了本保险范围承保明细表第5(b)项记载的额外保险费后,获得从前述(a)项的延长索赔通知期限终止日开始365天的额外索赔通知期限,可以通知在第一次提出是在该365天期限内的索赔。
但以该索赔是针对在终止日或不续保生效日前发生的不当行为所提出的,而正式调查是针对在终止日或不续保生效日前发生的行为所进行的为限。
除非本公司在保险单终止日或不续保生效日后四十五(45)天内收到选择前述365 天额外索赔通知期限的书面通知及本保险范围承保明细表第5(b)项记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前述取得额外索赔通知期限权利失效。
凡是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提出的索赔,视为在该期限前紧连接的保险期间内提出的索赔。
一旦根据本条规定购买了额外延长索赔通知期限:
(i) 被保险人或本公司均不能取消该延长索赔通知期限;而且
(ii) 本保险范围承保明细表第5(b)项所记载的全部保险费在额外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开始生效日起视为全部满期。
5.n 配偶、继承人及代理人
本保险扩展承保基于被保险个人的不当行为或针对其行为进行的正式调查而
a. 在被保险个人死亡后,向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受让人提出的索赔,或在被保险个人因为精神障碍,丧失清偿能力或破产而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向其法定代表人或受让人提出的索赔;及
b. 针对该被保险个人的合法配偶或同居伴侣所提出的索赔,而且该索赔的提出仅因为其为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地位,或其所拥有的财产是索赔人基于其指称的被保险个人的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索赔的追偿目标。
所有本保险单中适用于被保险个人发生的损失的条款和条件,同样适用于前述a.及 b.项所提及的被保险个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受让人及配偶或同居伴侣发生的损失。但因为被保险个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受让人及配偶或同居伴侣本身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损失,则不在本扩展条款范围内。
除非另有说明,以上扩展条款列明的承保范围受本保险单所有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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