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企业财产保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本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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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其中: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 (二)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城市家庭的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家庭的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机具等占25%。 (三)特约财产(即特约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