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案件调解、裁定或判决生效,或解除财产保全时止。 |
发行机构 |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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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间内对保险单载明的案件就保险单载明的被申请人的财产向保险单载明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因被保险人申请有错误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 同时存在以下事实,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一)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有实际损失的存在; (二) 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的出现与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有因果关系; (三)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经法院判决确认具体损失金额。 被保险人与被申请人就财产保全错误申请的赔偿责任产生的诉讼所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的10%。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