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产品责任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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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因本保险合同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在承保区域内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及其他索赔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首次提出索赔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但这些费用与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出本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