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1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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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人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本补充医疗保险对于超过免赔额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和保险人协商指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补偿原则 本保险合同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