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工程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一年为限 责任起讫 对新井,本保险从开掘时生效。对其他没有另外安排保险的井,在其深钻、再作业、整理或类似的作业开始时生效,除了承保的已完工井,本保险在井完全放弃或完工其中包括安装采油树、泵、井头设备或拆除、搬移钻探设备(以后发生者为准)后即停止。但如果搬移钻探设备在先,从搬移完毕到完工的作业开始不应超过三十天或另议保险。 |
发行机构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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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1、承保人按保单对被保险人所有或占有利益的井从开始钻井、再完工、完工、重建、 试验、清洗、修理、整理和其他任何性质的井上操作直到本文第七条规定的完成或放弃操作为止期间所产生的对失去控制的油或气井重新控制费用负责赔偿,同时也负责本条第5款所规定的保障。 2、如所保井发生井喷,承保人将向被保险人偿付材料和供应的费用、承包人的设备和服务费用、控制井喷专业人员和部门的设备和服务费用其中包括为控制井喷的定向钻井和其他措施的费用。 3、当井中有液体、油、气和水不可控制地不断地流到地面以上时(对水中井,则流到水底以上)即被视为井喷。 4、当地面以上(对水中井则水底以上)的井喷被控制以后,承保人对控制井喷费用的责任立即停止。 5、本保单的保险同样适用于: (1)生广; (2)关闭井或临时放弃的井; 以及由于本保单承保的井发生井喷而导致井喷的其他井和井眼。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