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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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和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中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每年或每次意外就诊免赔额后,分别按照本合同中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门急诊赔付比例和意外住院赔付比例进行赔付,但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赔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中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每年意外就诊赔付限额。
以上医疗费用必须符合保险合同签发地或被保险人工作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若
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或可从社会医疗保险、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则本公司将只对剩余部分按上述规则进行赔付。
若经医生证明,被保险人因同一住院事故或因此引发的并发症,而需再次住院接受治疗,如前次住院的出院时间与今次住院的入院时间相隔在一百八十天内,将视为同一住院事故。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和疾病,经医生诊断正式办理住院手续,须住医院接受治疗超过二十四小时。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1、被保险人在医院的急诊室或急诊观察室入住;
2、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3、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4、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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