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信用与保证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起期日应与《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起期日一致,具体起期日和终止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 则保险期间于提前还款日结束。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 |
发行机构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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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中列明的贷款金额与利息之和乘以保险单约定的贷款赔偿比例。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 100 万元。 | ||
保险责任 | 投保人未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义务,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将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贷款合同》项下投保人欠付的本金及保险事故发生时到期未付的贷款利息 (利率按原贷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之和乘以约定赔偿比例后的金额,该赔偿比例将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且最高不超过 70%。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 (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法律费用赔偿金额不超过根据本条款第三条约定的应由保险人赔偿金额的 10%。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