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
发行机构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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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罹患疾病,且被保险人在该疾病确诊之日起180天内仍然生存,并以该疾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形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致残医疗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疾病致残医疗保险金数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疾病致残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