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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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和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含)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06%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和发放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盈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单周年日。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于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2.现金领取。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若有余额则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生息,直至下一缴费日。缴费期满后,若您未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计生息方式。
若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若您选择现金领取,则我们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红利领取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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