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特种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确定,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 工程提前竣工的,本合同终止。工程延长工期或停工的,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顺延。未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的,保险期间不顺延。工程停工期间,本合同效力中止。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自本公司确认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本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 |
发行机构 |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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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或在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发生意外伤害,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此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且最终残疾程度不确定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合同所附《三度烧伤与给付比例表》(附表二)所列烧伤项目之一,本公司按附表二中所列给付比列乘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且最终烧伤程度不能确定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二所列烧伤项目的,发生在身体不同部位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但不同烧伤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烧伤,而烧伤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烧伤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保险金给付限额 本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的一项或多项累计给付以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的一项或多项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迸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