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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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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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附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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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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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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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投连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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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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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交、3年、6年、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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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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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所称保险金额包含以下三种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则均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一、初始保险金额
初始保险金额由你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二、红利保险金额
红利保险金额是指因分配年度红利所增加的保险金额,已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也将计入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基数
三、有效保险金额
有效保险金额为初始保险金额与个保单年度累计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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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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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效力中止情形的,则按照本保险条款约定的执行:
一、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的50、55、60、65或70周岁,有你在投保时选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起始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的次日
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零时,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第一笔养老保险金,自该日零时起20年为养老保险金保证给付期限,即给付第一笔养老保险金后,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月度对应的次日零时,无论被保险人是否生存,我们均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保证给付期限届满
在保证给付期限届满日次日零时,以及之后的每一个合同生效日月度对应日的次日零时,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前,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之和
(1)你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红利分配
我们将在每一会计年度后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经营状况,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在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 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计算年度红利时,我们将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有效保险金额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红利分配方案,计算本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红利保险金额,用于增加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红利应分日是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是不保证的,若确定有终了红利分配,将在保险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支付。
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二种:
1. 体恤金红利 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 特别红利 保险合同因前一项所述原因以外的原因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您。 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的前一日,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终了红利将一次性转换成年度红利,终了红利清零。在此之后,保险合同项下的红利分配形式只包括年度红利,不再分配终了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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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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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涨、终了转,保额分红利益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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