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30年,自本主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至本主合同期满日24时止。 |
发行机构 |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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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等于身故时交费年度数÷交费期间(年数)×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本主合同所界定的全残,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全残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等于全残时交费年度数÷交费期间(年数)×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期满日24时仍然生存且未发生本主合同所界定的全残,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