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须为: 交费方式 投保年龄 5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10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15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45周岁 20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40周岁 | 保障期限: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 |
发行机构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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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5年、10年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方式,若未选择,默认为年领,养老金领取方式自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不得变更。 自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直至9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养老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养老金: 年领:若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金给养老金受益人。 月领:若在每个月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0.84%给付养老金给养老金受益人。 2. 身故保险金 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含)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 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②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但是,若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含)身故,我们则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的105%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身故,我们按如下所示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4倍基本保险金额减去已经领取的养老金之和。 保单红利: 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任一年度内,若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我们将于红利分配日派发本年度红利,且向您寄送本年度红利通知书。 您申请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3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本合同的红利根据我们已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方式累积,不足一年按天以单利累积计算。本合同累积的红利将于您请求时给付,或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后给付;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应交保险费,抵交后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仍属有效的合同,若您于交费期满前未通知我们交费期满后的红利领取方式,我们以第2种方式办理。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上述第2种方式办理。 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享有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变更后的领取方式仅适用于变更后分配的红利,且不影响变更前已分配的红利。 红利分配日为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某一会计年度内该保险单周年日与我们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日的较晚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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