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 保障期限: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发行机构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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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每个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已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若为趸交,则为趸交保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上述年交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对应的保险费(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在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红利分配”。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终了红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放: 1.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特别红利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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