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每届满一个保单年度仍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的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定义如下:
交费年期 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3年 4%
5年 6%
10年 12%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期满日24时仍生存,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其它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本合同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对应日和本公司每年红利宣告日的较迟者。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