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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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保单分红 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两种:
1.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
2.其他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或发生减保情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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