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发行机构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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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发生疾病并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按实际住院日数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所承担的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如果至本合同终止时住院治疗仍未结束,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但以本合同终止日起30日为限。我们在这30日延续期和最后一个保单年度内累计所承担的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