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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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 , 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 , 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10%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包括以下四项:
1.疾病身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1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含),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公共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公共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止,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三、全残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的全残保险金包括以下四项:
1.疾病全残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1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含),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直接伤害导致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公共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公共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止,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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