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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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该日)之前,我们在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之后的每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6%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生存保险金本息。
二、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及之后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我们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并且我们已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在保险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红利本息。
红利领取方式须和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保持一致。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生存保险金及红利领取方式,则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按我们的规定书面申请变更生存保险金及红利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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