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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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长期护理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本合同有以下两种等待期:
本合同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等待期是指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内的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无等待期。
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等待期是指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重大疾病、男性特定重大疾病、女性特定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或达到长期护理状态,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患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或达到长期护理状态,则无等待期。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已经缴纳的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本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其中包含依照本合同条款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的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您已经缴纳的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3、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5、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为男性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5周岁前(含85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且在确诊之日起的第30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为女性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5周岁前(含85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且在确诊之日起的第30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50%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6、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含60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认定达到长期护理状态,我们将自该状态被认定后的下一个保单周月日起,在每个保单周月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
如果被保险人在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重大疾病、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未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在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未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一次性给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自我们第一次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之日起,本合同终止,但本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
7、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附表三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全残,且未被确诊患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或本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也未被认定达到长期护理状态,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至年满85周岁前(含85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附表四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全残,且未被确诊患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或本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也未被认定达到长期护理状态,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在申请本条第2至6项任一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如果该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本条第2至6项任一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则我们在给付其他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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